一.申請須知

  •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證明文件不在健保給付範圍之內,須自費。
  • 若被保險人非疾病就診單純申請證明文件者,應自費門診,須掛號。
  • 依個資保護法,病歷資料申請者應為病患本人,且出具本人身份證正本。
  • 非病患本人申請相關證明文件,須持病患本人、受委託人身份證正本之双證件及病患出具之委託書,方可受理。
  • 門急診病患欲申請證明文件者,請於看診時告知診治醫師。
  • 住院病患欲申請證明文件,請於住院或辦理出院時告知護理站。
  • 保險公司欲申請被保險人病歷查詢,應檢具公函及病患簽署之同意書。

二.收費標準

項目
金額(元)
備註
掛號費
初,複診 150  
急診 200  
大夜急診 300 21:30-7:00
開立診斷書 50 未看診
診斷證明書費
就醫證明書 50  
一般診斷書(乙種)-中文 200 不得訴訟
一般診斷書(乙種)-英文 200 3日取件,須先繳費
甲種診斷書(訴訟用)
2500
 
勞工傷病診斷書 200 自備表格
體檢表 100  
大陸來台探親證明書 200  
申請外勞證明書 200  
義肢申請書 200  
重大傷病申請書 100  
死亡證明書 50  
證明書(每加1份) 20  
X光拷貝(片) 200 CD
電腦斷層拷貝(片) 200 CD
病歷影印 50 第一張
病歷影印 5 第二張以上
收據影本(每張) 20  
檢驗報告列印 10 第一張
檢驗報告列印 5 第二張以上
COVID-19(自費)抗原快篩檢驗 500 採檢隔天下午18:30~21:00領件
COVID-19(自費)PCR檢驗
一般件
3500 採檢隔天下午18:30~21:00領件
COVID-19(自費)PCR檢驗
急件
4500 依據採檢時間13:00~14:00當天
18:30~21:00領件
依據採檢時間18:30~20:30隔天
08:00~21:00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