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健康保險局推出「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支付計劃」,亦即患者居家使用呼吸器或呼吸輔助器時,其呼吸器設備及醫護人員訪視費用依法規可透過立案之居家護理所向健保局申請支付費用,核定通過後定期審查。 |
| 服務對象: |
長期依賴呼吸器或呼吸輔助器患者,其病情穩定經醫師允許且由專業人員評估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及照護者。 |
| 申請條件: |
1、連續使用呼吸器21天且每日使用6-8小時以上(非IDS醫院需30天)之呼吸器依賴患者。申請重卡需依同上標準 |
| 2、申請呼吸輔助器需經插管治療拔除呼吸管後仍無法脫離輔助器者。 |
| 3、負壓使用者。 |
4、呼吸器使用每日少於6小時視同沒有使用,呼吸器超過5天未使用視同呼吸器脫離成功,連續使用呼吸器之天數須由再次使用呼吸器之日期重新申請。 |
| 服務項目: |
| 1、儀器設備之提供:呼吸器及氧氣設備(視患者需求提供合適之設備)。 |
2、定期專業人員到府訪視:執行一般身體檢查、胸腔評估及疾病診療、 護理照護衛教、呼吸道照護指導、設備管路及氣切管、鼻胃管或尿管 更換、呼吸器氧氣裝置使用指導,主要照顧患者之心裡支持與輔導等。 |
| 服務方式: |
| 1、胸腔專科醫師每二個月到府訪視一次。 |
| 2、呼吸治療師每一個月到府訪視二次。 |
| 3、護理人員每一個月到府訪視二次。 |
| 4、工程師定期設備維護及保養。 |
| 費用支付: |
| 1、依據全民健保居家照護費用標準支付(不包括家屬自行指定之項目)。 |
2、經健保局審核通過同意居家使用呼吸設備並領有重大傷病卡之患者,只須支付專業人員到府訪視之交通費(實際來回計程車資計算)。 |
3、經健保局審核通過同意居家使用呼吸設備但未領有重大傷病卡之患者,須支付部份負擔10%(2,700元/月)及專業人員到府訪視之交通費。 |
4、未符合居家呼吸照護方案且健保局審核未通過者,全額自費(自費金額視使用之設備及服務內容而定)。 |
| 服務地區: |
| 新竹以北。 |